1.5各科室、作业区要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进行学习,全面掌握《规程》的容,并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
1.6在执行中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集思广益,收集情况,并将遇到的问题与时上报分厂。
1.7视我厂特定环境和生产实际,“未知领域”的问题在所难免,规程制定不尽完善,必以“安全确认制”加以保证。但是,已修订、确立的“规程”任何人也无权修改和滥用,授权安全专职人员监督、检查、坚决执行,如有异议,经编委会讨论、厂长批准方可改动。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障职工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炼钢厂煤气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与持续不断的发展。特编制煤气柜《安全操作规程》,《煤气柜技术操作规程》现颁发各单位,望切实贯彻落实。
15、进入煤气设施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与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与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保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连续上班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时,入连续上班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时,人连续上班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
2.1本规程为炼钢厂对生产操作安全管理的制度要求,是炼钢厂各部门和全体干部员工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的生产操作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要求全体干部、员工一定要遵守、学习。
2.2对炼钢厂各部门和全体干部员工有违反本规程规定情形之一的,烧结厂安全管理机构有权按照烧结厂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理。
3.3炼钢厂在本部门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安全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应与时根据真实的情况对本规程适时做修改经厂长审批,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执行。
3.4对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围的部门和人员拒不执行本规程各项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包括外协实施工程单位、临时进厂实施工程单位人员)。
3.5对组织学习、执行本规程执行力较好、组织得当、具备比较好的模仿带头作用、具备比较好的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有很大效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岗位描述:煤气柜岗位隶属炼钢厂煤气柜作业区煤气回收生产岗位、主要负责煤气回收生产工作。
5、确保系统各连锁装置声光报警系统信号,监控画面灵敏可靠,察觉缺陷与时汇报处理
6、巡检设备必须两人以上,拉开距离,两人相距3~5米,并携带对讲机和CO检测仪,检查人员一定同去同归,排污时先补水后排污,并站在上风侧。非本岗位人员不得进入。
7、每班检查后与时填写安全检查表,主操作盘前不得少人,密切监视回收反馈信号,有异常时,与时打开柜前放散,防止柜进氧。
8、二米以上高度的管路与设施,应注意爬梯、栏杆、踏步完好,有作业时,无平台区应系好安全带。
10、坚持每小时化验制度,含氧量偏高时,与时查找原因,当含氧达1.0%时,停止供气、收气,进行置换操作。柜氧含量不允许超出1.0%。
1、岗位人员一定经过煤气专业培训,培训可由本部门技术员(班长)组织,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上岗前劳保穿戴齐全,要求必须穿防静电服、绝缘鞋,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进入煤气区域。
3.1为了加强炼钢厂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炼钢厂煤气柜各岗位在生产操作规程中也许会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保障炼钢厂全体干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3.2在炼钢厂行政管理围的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以与到炼钢厂参加援建工作的外委建筑设计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外单位进厂参观、学习人员)适用本规程。
1.1本规程是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由炼钢厂安全生产技术科、安环科具体负责,经炼钢厂厂长和安环部长审核完成后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1.2本规程的修改,必须得到相关授权人的批准,并识别现行修订状态,确保版本有效性与适用性。
1.3为保证修改后的规程版本得到与时应用,必须对需要保留作废的版本做标识处理,需要销毁作废的,必须上报公司或编制执行人履行相关作废手续。
11、任何煤气作业应有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案一定有安全须知与措施。
12、雷雨天气不应带煤气作业,如:不应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夜间不宜带煤气作业。
13、岗位人员一定会使用、维护空气呼吸器、氧气检测仪、防爆对讲机、防爆手电和煤气检测仪。
14、停、送煤气或检修一定要进行气体置换检测,化验或做防爆实验,合格后方可作业。进柜检查时禁止回收煤气,煤防员或专职安全员带煤气、氧气检测仪、防爆对讲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