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坐落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响石村,法定代表人为林金良,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为091。2015年9月,江苏省发改委与经信委下发《关于对现已国家整理的钢铁、船只职业建成项目存案的告诉》,赞同该公司存案。2016年8月8日,该公司自查评价陈述经过赣榆区环保局检查存案(赣环法[2016]56号)。该公司工信部存案产能为:炼铁500万吨/年、炼钢600万吨/年、热轧400万吨/年,现在实践产值为炼铁400万吨/年、炼钢450万吨/年、热轧400万吨/年。
2019年8月13日,该公司“2×80000M3转炉煤气柜及加压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赣榆区环保局批复赞同(赣环表复[2019]83号),现在没有经过检验。
2019年4月,原赣榆区环保局对该公司“1台265平米带式烧结机项目”、“充裕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和“2×80000M3转炉煤气柜及加压站工程项目”三个项目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6月21日,原赣榆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环罚字[2019]92号),责令该公司当即中止违法行为,给予该公司叁佰零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8月22日,我局会同赣榆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信访问题进行检查,在厂区东北角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违法建造的高炉项目,但发现新建的“2×125万吨链篦机回转窑技改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6月开端建造,现在正在结构阶段施工中,2017年经过赣榆经信部分存案(赣经信备[2017]31号),没有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现场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赣榆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责令该公司“1台265平米带式烧结机项目”、“充裕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和“2×125万吨链篦回转窑技改项目”三个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持续建造和出产;二要求该公司“2×80000M3转炉煤气柜及加压站工程项目”需求配套建造环境保护设备未经检验,不得私行投入出产或运用。
现在,赣榆生态环境局现场已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25万吨链篦机回转窑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