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重庆市黔江区经信委公布了《黔江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细则》,本次评估主要从企业的机构职责、制度管理、培训教育、设施管理、站场运行、管道运行、作业管理、用户管理、风险管控及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做评估(评分)。
评估标准中带“▲”号内容为强制性要求,凡是存在不符合带“▲”号强制性要求的企业,可直接评估为不达标企业,主要包括:
1. 未取得经营许可或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3. 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未专款专用,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6. 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有关要求,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制定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在当前燃气安全形势严峻,各地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背景下,城燃企业的安全经营十分重要。建议企业对照下文标准进行自查,及时弥补安全管理缺陷,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黔江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实施细则的公示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对深化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精神和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实施安全评估的要求,现将黔江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实施细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8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中)、《重庆市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
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17820《天然气》、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2893《安全色》、GB 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 27790《城镇燃气调压器》、GB 27791《城镇燃气调压箱》、GB 179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T 50811《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等。
本次评估包括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CNG加气站及LPG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和现状经营情况。
结合重庆市黔江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涉及燃气管道、用户、场站等现状设施及场所检查的,评估组将抽选部分设施及场所进行实地踏勘与检查,具体抽选对象和范围详见下表: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主要对CNG加气站和LPG充装站的安全设施现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踏勘与检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实操考核、投诉举报核查、暗访检查、模拟测试等方式,对企业现状经营情况进行评分,并判断是否为合格企业(达标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指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区县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特点、燃气行业管理经验及行业专家的指导意见,本次评估主要从企业的机构职责、制度管理、培训教育、设施管理、站场运行、管道运行、作业管理、用户管理、风险管控及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做评估(评分)。
总分定为100分,安全评估采用得分制,得分在60分(百分制)及以上且每项一级要素达到本项分数的60%及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达标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不达标企业),评估具体内容和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
1. 未取得经营许可或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3. 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未专款专用,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6. 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有关要求,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制定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本次评估参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制定评估评估标准,本次主要从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CNG加气站和LPG充装站评估采用得分制,得分在70分(百分制)及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达标企业),得分在70分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不达标企业),评估具体内容和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附件3。
评估初期,评估公司对企业情况做摸底,对存在否决项而不达标企业,由评估组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后续评估。
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由评估公司整理、汇总后向地方主管部门及企业汇报,并下达整改意见书交企业参照整改。
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对第一次评估不达标的企业,整改完成后评估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整改情况按需进行核实、抽查、复评。若企业限期未整改或复评不合格的,不再组织再次复评。
对评估情况做归纳汇总,形成评估报告与主管部门或企业交换意见,经过地方主管部门审定后出版并交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