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深圳市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在国务院关于防雷行政审批改革及强化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的背景下,防雷技术服务逐步走向市场化,要求主管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且完善技术规范。同时,国家防雷系列标准如GB 50057、GB/T 21714等均已更新迭代,在技术细节上发生了诸多变化。鉴于2009版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深圳市雷电防护工作需要,结合深圳市实际及雷电防护的实际发展需求,为逐步提升深圳市防雷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深圳市气象局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市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1部分:通则》及系列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的实施对产业及社会的影响显著:一是规范检验测试市场,促进行业监督管理。在国务院深化防雷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防雷检测日趋市场化,该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检测行为、强化行业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具备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二是突出对人身安全的保障。本标准中的“雷电预警”部分将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促进我市露天野外场所的人身防护、减少雷击伤人事故的发生具有保障作用;三是区域标准引领。本标准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实际,对具体条款进行了符合我市基本情况的本地化和具体化的处理,有利于相关技术方面的要求的贯彻实施,能够引领防雷事业符合“深圳标准”的要求;四是产业创新驱动。本标准的制定采用了最新的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中的新技术、新方法,有利于促进我市防雷产业的创新发展。
二、《深圳市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的范围是什么?该系列标准共有几个部分?
本系列标准是我市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的特区技术规范。目前已发布或制定的有3个部分:第1部分为通则,第2部分为学校,第3部分为油(气)站(库)。今后我单位将根据深圳市防雷工作需要编制别的部分的内容。其中,《深圳市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适用于我市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雷电防护工作,包括新改扩建建筑物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设计、施工以及检测等均应遵照执行。
三、《深圳市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一)雷电灾害防御作为地方气象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也是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内容之一,本标准以技术标准为抓手,在国家“简政放权”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推动下,防雷技术服务逐步市场化、防雷工程资质取消的新形势下,本标准的修订有利于气象主管部门加强对雷电防护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标准体系的完善,对避免发生防雷技术服务市场乱象、加强防雷检验测试市场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提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上的水准和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并降低相关风险,具备极其重大作用。
(二)雷电灾害防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深圳市作为雷电高发区,年平均雷暴日达63.1天,最高年份达103天。同时,深圳作为经济高度发达的超大型城市,呈人口密度大、易燃易爆场所多、高层建筑林立、信息技术发达等特点,雷暴活动极易引起易燃易爆场所的起火爆炸、建筑物的毁坏、人员的伤亡及信息系统(如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系统等)瘫痪等问题。尤其当今信息时代背景下,信息设备高度脆弱,因雷击导致信息设备损坏的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信息设备已成为我市雷电灾害的主要部分,标准修订后强化了对类似设备的防护要求。
(三)截至目前,SZJG 28.1-2009已实施超过8年,随着深圳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需求,且原标准中引用的大量标准(诸如GB/T 21431、GB/T 18802. 21、GB/T 21714.2、GB 50057等)均已更新,内容变化较大,标准的修订迫在眉睫。标准的修订引进了最新的防雷技术方面的要求,有利于促进防雷技术的发展。
四、《深圳市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哪几个方面体现了地方特殊要求?
由于雷击风险评估已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因此删除原4.1条“雷击风险评估”的强制性要求,仅介绍评估时应采用的技术方法。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气象部门应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雷电灾害分布情况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雷电灾害风险区域。本标准中增加的第4.1条雷电灾害风险区域划分的内容和附录A相关资料性内容,重点考虑深圳市不一样的区域雷电灾害风险的差异,为我市雷电敏感行业选址、防雷设计等提供雷电背景资料和依据。
由于SZJG 28.1-2009引用的标准GB50057强制性条款出现重大改变,将本标准中4.2条“建筑物防雷分类”按照引用标准做了相应的更新,结合深圳实际,对深圳市建筑物防雷分类进行了详细说明,使本标准更加适用于深圳地方的实际操作。
国际标准IEC62305增加了“隔离界面”新技术理论,本标准在结合深圳市防雷实验室相关实验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第4.6.2条“隔离界面”的相关条款和附录F资料性文档,有利于加强信息设备的防护。
由于防雷行业的变革,防雷检测服务市场化,为了进一步规范检验测试市场,本标准第5.8条增加了“检测服务通用要求”,对机构资质和检测服务进行了规范。
雷电戒备主要是针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具有爆炸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单位和露天旅游景点等,重点强调应当采取建立责任制度,加强雷暴天气的戒备防护等,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