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局日前已印发《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地下管线,是指埋(敷)设于地面以下的燃气、电力、给水、排水、再生水、通信、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管线(含相关附属设施),和支撑城市发展的输电、输气、输水截污等输送性干管。《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同步统筹地上地下建设、智慧高效率节约能源的总体思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履职”原则,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中既有地下管线保护管理。
《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建立了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对既有地下管线的保护流程。
例如,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责任。实施工程单位应按经确认的地下管线施工保护方案编制实施工程的方案,严禁野蛮施工;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实施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保护措施。
在这一方面,《管理办法(试行)》还提出,凡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严格落实既有地下管线资料查询,查清既有管线情况,并科学制定实施工程的方案和临时交通组织,实施工程的方案应包括经确认的管线保护方案。
例如,建立地下管线保护流程。将施工影响区域内既有地下管线保护纳入项目初步设计、开工统筹来管理,并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各相关单位的保护管理职责。
还将逐步提升地下管线设计、施工管理上的水准。新建、改(扩)建地下管线应根据管线管护需求设置地下管线智能监测设施,并根据专业管线信息数据要求全流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进行工程设计和资料归档,非金属类地下管线(给水、燃气等)应设置示踪设施。
在应急保障方面,《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建筑设计企业应与管线管护单位、施工影响区域周边的建筑(住宅、商业办公等)管理单位建立日常联系机制,预防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市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对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演练,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管线管护单位理应当建立完整管线安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及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定期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地下管线破坏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技术分析报告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和应急部门。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督促管线管护单位建立限时响应工作机制,确保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
此外,各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行业重点监管。(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