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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快速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07作者: 爱游戏网站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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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快速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万州区快速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 号)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州府〔2016〕115号)精神,切实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快速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函》(渝环函〔2017〕413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的技术规范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订版)》要求执行。采用双层油罐的,还应符合《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第3部分:储罐的液体媒介系统(GB/T30040.3-2013)》的要求。

  2.承建加油加气站防渗改造的实施工程单位应拥有相对应资质,实施工程单位资质及工程验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订版)》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一)应按照相应法律和法规、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防渗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在开展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渗池设置改造时,要严格按照环保、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地下油罐改造工程不得影响安全、计量、消防等性能。

  (三)格外的重视改造期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改造工作流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边施工边经营的现象。防渗改造中产生的含油废渣、油砂、浮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要快速推进防渗改造,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防渗改造;对拒不实施改造或在2017年年底前未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完成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由安监部门和商务部门分别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防渗改造结束并通过验收后,及时向区安监局、区商务局提供验收资料,包括: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对于早期完成防渗改造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验收资料档案丢失的加油站,报送含防渗池改造相关资料(文件)在内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加油站对提供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环保、商务、安监部门认真做好资料审核工作,确保满足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要求。

  对全区加油站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环保、商务、安监等部门协调会,研究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计划。组织全区所有经营性加油站召开改造工作任务布置会,下达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1.全面启动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各加油站业主应当按照加油站防渗改造有关标准、规范,聘请有资质单位在7月底前完成加油站防渗改造方案制定,并报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在8月底前完成方案评审。涉及油罐增容、防渗池重新选址等情况的,需在7月底前向区环保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安监、商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8月底前,对加油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尽量简化备案审批程序,缩短备案审批时间,负责加油站防渗改造现场指导和监管工作,各业主单位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委托具有油气治理等资质的单位实施治理。

  2.防渗改造的防爆、安全、消防等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各业主完成加油站防渗改造完成后,自行在区安监局专家库内选取2至3名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报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审核备案。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加油站,由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下达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一)区环保局牵头全区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督促指导加油站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防渗改造工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渣、油砂、浮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区安监局督促加油站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加油站改造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边施工边经营行为。对于拒不实施防渗改造或在2017年底前未能按照相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三)区商务局督促加油站加快推进防渗改造工作。对于拒不实施防渗改造或在2017年底前未能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相关镇乡街道要加强辖区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过程中发生矛盾的处置和协调,确保安全和社会稳定,顺利推进防渗改造工作。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刚性任务,切实防治地下水污染,区级有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镇乡街道以及区级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按时、保质、保量达成目标。建立加油站防渗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环保局牵头,定期组织商务、安监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环保、商务、安监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要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加油站防渗改造任务。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加油站经营单位对单层储油罐更新为双层储油罐或者防渗池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区安监局安排专人每月25日前将《万州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月报表》(详见附件)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整理后报送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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