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请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2月22日前将本旗区、本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同时,各旗区要根据全市总体安排,抓紧制定本旗区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推进方案,并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现场检查督导各旗区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下称《水十条》),快速推进我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快速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环办〔2018〕22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5号)、《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气水治办〔2018〕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水十条》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检测,防治地下水污染。”
为推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各旗区也按要求组织并且开展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目前,我市580个加油站中,仅有122个加油站完成了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工作,完成率不足30%。因此,各旗区要格外的重视,全力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
按照全面治理、分段实施的治理思路,在2017年已完成122个加油站改造的基础上,分批、分段推进全市未完成改造的458个加油站的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工作。其中,运营起始年份在2010年(含)前的351个加油站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年内改造完成率达到80%以上;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剩余107个加油站的改造任务。今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
各加油站业主单位是实施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加油站改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据自己条件,选择适当的改造方式。改造标准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石油化学工业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行业规范实施,旧油罐要合法处置,防渗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等国家标准。施工期间,加油站业主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并做好交通通行警示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暂停加油服务的,应提前公告,避免影响车辆加油及造成拥堵;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改造时,加油站业主单位还应通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加油站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若发现油品泄露,应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2-2014)、《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工作指南》(环办〔2014〕99号),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污染修复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旗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本辖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协调、调度。安监部门负责施工改造期间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地下油罐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和指导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审批、验收和监管全市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经信、交通、城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期间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一)前期准备。各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商务等有关部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按照方案提前通知到各加油站。实施更新改造的加油站,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实施工程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加油站改造前应向辖区环保、商务、安监部门报告,并将相关施工材料报送旗区消防部门审查。
(二)改造实施。各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商务等有关部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统筹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市、旗两级环保、经信、商务、交通、城建、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提升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备案销号。各加油站业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改造工作,在完成改造工作后,将相关证明文件和档案材料报旗区环保、商务、安全监管等部门备案,同时要在加油站存档备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辖区内所有加油站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二)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施工前要组织相关企业组织安全培训,加强预前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和督导力度,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开展执法,严格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或改造进度严重滞后的加油站,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高限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安监部门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协调,按月调度。市、旗区两级有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进度并及时调度工作进度。各旗区人民政府于每月15日前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