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明白准确地提出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
近日,《重庆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对更新改造实施对象、实施主体、出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县已申报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所含的城市燃气管道项目,或经特定种类设备定期检验判定为需要立即整改的城市燃气管道,应于2022年9月前实施改造。
2000年以前建成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除已完成评估且纳入立即改造类的城市燃气管道外,2022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评估,并形成改造项目和计划。除应立即整改的,全部纳入2022年、2023年改造计划,并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2000年以后建成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除已完成评估且纳入立即改造类的城市燃气管道外,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评估,并形成改造项目和计划。除应立即整改的,全部纳入2022年、2023年、2024年改造计划,并力争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已完成评估且纳入立即改造类的城市燃气管道,2022年7月15日前全部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在改造完成后更新信息、完成管道信息测绘上图。
《实施方案》明确,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为材质落后、使用年数的限制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经评估无法保障安全运作的燃气市政管道、燃气庭院管道、燃气立管、燃气站场、用户设施及配套阀井、调压箱(柜)、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国家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有关要求,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营业范围内燃气市政管道、燃气庭院管道、燃气立管的老化更新改造。
工商业等单位用户负责本单位专有燃气管道等用户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老化更新改造。
居民用户负责燃气表后燃气管道、燃具连接软管等用户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老化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改造资金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政府、用户合理共担的机制。
居民用户承担其户内燃气表后燃气管道、燃具连接软管、安全保护装置等改造出资责任。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道路开挖、绿化恢复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减免有关费用,或由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恢复。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中属于现有管线更新改造的,免收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实施方案》还提到,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已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力争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四年任务、三年完成”。
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安全生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区县,要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