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各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影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建筑施工安全压力增大。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建传〔2022〕14号)、《关于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3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无锡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安〔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进入冬季,面临气候上的“寒冷期”,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不断出现,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着装笨重,灵活性下降,防火、防冻、防滑方面隐患增多。临近年底,进入施工上的“抢工期”,各项目尤其是部分重点项目抢进度意愿强烈,容易忙中出乱引起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岁末年终,进入务工人员心理上的“节假期”,作业人员归家心切,容易思想懈怠,精力不集中,导致出现“三违”现象,给施工带来不稳定因素。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格外的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天气变化,认真分析、提前研判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可能给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防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高效统筹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工作,狠抓问题隐患的闭环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一)深刻汲取教训。各地要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和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冬季气候和施工活动特点,精准制定防范措施,督促在建工程制定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
(二)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建项目实施工程单位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其他参建方要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职责要求,履行好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新开工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宿舍中除空调专线V安全电压作为照明电压,插座均应采用USB接口的低压插座;应设置电动车、电动工具等集中充电区和大功率电器等集中使用区。
(三)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关于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3号)规定的重点内容,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物管理、办公生活区防火、临时用电情况等为重点,深入排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不是满足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不是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攻。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马停止相关施工活动,撤离人员,待隐患消除后再恢复。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各在建项目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即组织一次全员学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一次“三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一)是不是真的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安全风险隐患整改。
(二)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施工时,施工公司(分公司)负责的人是不是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不是到位。
(三)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不是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四)大型机械设备是不是真的存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检验测试等单位在大型机械设施安装(含附着、加降节)、检验测试、使用、拆卸等环节的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是不是满足规定要求,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不是真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主要结构件、垂直度、安全保护装置等是不是满足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或技术规定要求,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智慧化监测设备是不是满足“智慧工地”创建和数据接入要求。
(五)汽车起重机、砼泵车支腿是否根据相关要求伸出并垫实符合标准要求的枕木或原厂垫板,支腿支撑位置地基承载力是不是符合要求,叉车是否经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叉车司机是否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汽车起重机钢丝绳、吊索、滑轮等零部件和安全限位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汽车起重机、砼泵车作业区是否设置警戒区域,是否与沟渠、基坑、边坡、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
(一)在元旦、春节重要节假日期间,各建筑施工工地参建各方应提前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对项目部施工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组织检查核查,督促项目部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不松懈,确保重要节假日期间现场生产安全。
(二)各建筑施工工地在春节期间有中止施工需要的,应由建设单位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春节期间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及工地人员表》(附件2),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注明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中止施工资料后,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暂停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同时在“市安监一体化系统”中将节前停工项目状态转为“节假日停工”。春节期间中止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提早安排好节日值班人员,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建筑工程停工期间工地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安排留守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工地安全、消防、治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并做好处置措施。
(三)各建筑施工工地春节后复工前,应对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对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申请复工,具体复工方案我局另行发文公布。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迅速细化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督促在建项目和参建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检查督查阶段(1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全覆盖安全检查。市住建局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月16日-2月28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对专项治理行动中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落实闭环整改、动态清零措施。同时,深入分析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固化有效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春节前带队对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在项目申请春节期间中止施工时一并提供。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在监督抽查时,要强化对参建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
(二)严格监管执法。通过严格监管执法确保压力传递到位,改变安全生产“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打通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要动真碰硬,形成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全市公布,形成严管重压的氛围,形成有效震慑。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工作安排,在每个推进阶段提供至少一个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典型案例(至少包含一个消防安全方面典型案例)。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监督。市住建局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采用检查工程项目和督导管理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做全面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调度工作。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联络畅通,确保若发生事故险情,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要重视气象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提前落实防控措施。要做好工作信息调度报送工作,每周定期报送工作信息,每月20日前书面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元旦、春节及其他重要时段根据要求每天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附件1:关于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