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佳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防腐防火涂料项目》、《河南吉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树脂盖板项目》、《河南省洪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800吨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防火涂料生产车间(4号车间)粉末防火涂料投料、搅拌、包装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二次密闭集气+袋式除尘器”做处理,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公司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
(2)防火涂料生产车间(4号车间)和溶剂型涂料生产车间(2号车间)投料、分散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二次密闭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调漆区密闭集气、罐装机集气罩+二次密闭集气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及表B.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二甲苯4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mg/m3),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40mg/m3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公司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的限值要求。
(3)水性型涂料生产车间(8号车间)投料、分散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二次密闭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调漆区密闭集气、罐装机集气罩+二次密闭集气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及表B.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40mg/m3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公司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的限值要求。
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污水经厂区内5m3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且满足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灰收集后,回用来生产;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过滤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玻璃珠,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由有资质厂家更换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生产配料、搅拌、压制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 袋式除尘器MF01+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颗粒物设置集气罩收集,并经袋式除尘器MF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卸料落料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泄压阀密闭负压抽风收集,颗粒物经过袋式除尘器MF03处理后由DA003排放。苯乙烯排放应满足《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VOC废气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别的行业要求,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公司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废包装材料7t/a,统一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由厂家配送货物时回收;废钢材2t/a,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原料除尘灰1.54t/a,回用来生产;焊接除尘灰1.14t/a,密封暂存,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合格品5t/a,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
废活性炭0.4t/a,废催化剂0.1/a,废液压油0.01t/a,废油桶0.05t/a,废沾油手套抹布0.01t/a,废不饱和树脂桶、废固化剂桶、废苯乙烯桶6t/a。在厂区危废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2.25t/a,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理送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1)废气:项目非膨胀型涂料生产线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做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膨胀型涂料生产线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配套袋式除尘器做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4)固态废料:项目一般固废在厂区暂存后回用来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可到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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