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职业准入规范《《木材防腐职业准入条件》,内容指出新建和改扩建木材防腐项目一定要契合国家工业政策、当地工业高质量开展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和林业规划。除出产自主开发的高效低毒环保型木材
《条件》中所规则的木材防腐包含木材防腐剂和材。内容明确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校园、居民区和其他谨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以及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景色名胜区、自然维护区、饮用水源维护区等需求维护的区域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木材防腐项目。上述区域内现已投产的木材防腐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期限整改或经过“搬家、转产”等方法退出。
其次《条件》对准入门槛作为有关要求,但凡新建和改扩建木材防腐剂出产项目,其出产能力不低于2000吨/年;新建防腐木材加工项目出产能力不低于10000立方米/年。出产车间应进行防渗漏、防腐蚀处理。要求加压罐排出的含有木材防腐剂的液体应当收回,循环使用或会集处置。外排废液要契合污水归纳排放规范或项目所在地环境规范要求。
《条件》还作了以下表述,新建木材防腐剂出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工业集聚区。除出产自主开发的高效低毒环保型木材防腐剂新品种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木材防腐剂出产企业。鼓舞现有木材防腐剂出产企业安排联合重组,支撑具有比较优势和自主核心技术的木材防腐剂出产企业未来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