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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一周三思

时间:2023-09-02作者: 新闻中心

  本周,一起警方处罚“讹人老人”的事件引爆网络,也再次让社会开始讨论“遇到老人摔倒的时候,该不该扶”这一本来不应成为疑问的问题。

  今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摔倒后的老人蒋某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个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蒋婆婆则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事后,蒋某被诊断为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医药费、护理费达2万余元。蒋某家人将蒋某背至一位小朋友的家中,扬言“不赔医药费老人就不走”。两天后,双方达成协议,3名孩子家长各承担四分之一(共计7500元),剩余的由蒋某一方自行承担。

  11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经调查取证后,认为蒋某行为系敲诈勒索,对蒋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年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蒋某儿子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发出后,引来网友一片赞赏之声。不过,目前蒋某家人表示对处罚结果不服,将申请行政复议。

  虽然这起事件的最终结果目前还没有水落石出,但毋庸置疑的是,近年来,关于老人的负面新闻 “层出不穷”:从最早的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到“广场跳舞大妈”,到“老人因女孩不让座,一坐在女孩身上”,再到上述“讹人老人”,一系列“为老不尊”的事件让人们产生疑问:老人越变越坏了?

  不能否认,老人中不乏道德素质低下者,但是,世界参差多态,人性繁复多元,除了不懂世事的婴儿外,少年人、青年人中不也存在这类人吗?同时,我们更不能忘记,在这个以网络为主要媒介的时代,掌握话语权的人是谁。如果观察这些有关老人负面新闻的跟帖情况,就会发现这些评论完全以年轻人的视角来谈论问题。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2011年,中国网民中有82.3%年龄在35岁以下。同时,我国手机网民的年龄更偏向于年轻化,50岁以上网民数量仅占移动网民总数的7.2%。

  按照“拟态环境”理论,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严重依赖于包括微博在内的媒体向我们输送的信息。而主导媒体内容的人群又以年轻人为主,所以这些新闻内容难免会偏向年轻人的利益。例如,有新闻媒体报道,就在3万多跟帖痛骂“坐女孩身上的老人”为老不尊时,一条“老翁给生病女青年让座”的新闻仅有百余条跟帖。

  所以,不能依据关于老人的负面新闻数量增多了,就推导出“老人变坏了”的结论。基于此,对于“遇到老人摔倒的时候,该不该扶”的问题,其答案也就明了了老人没有变坏,“坏老人”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我们仍旧是应当坚信帮扶是一种人性的必需。

  11月22日凌晨3时许,青岛市黄岛区中石化东黄复线(东营至黄岛)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发生破裂,造成原油泄漏。10时30分,在抢修过程中,管道破裂处起火爆燃。50多个鲜活的生命因此消失。

  经调查,该事故初步原因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而管线漏油为何会流入市政管网,则是因为“市政管线铺设与原油管线存在一定冲突”(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语)。

  据介绍,此前通往黄岛油库的东黄输油管线,附近并没有居民区,但刘公岛路开通之后,公路两侧居民区的生活管线与输油管线形成了交叉。

  所以,这起惨痛事故以血淋淋的事实上了我国地下管网规划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也再次暴露了城市发展急功近利短视思维的危害。

  而从深层次来看,这次爆燃事故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还是地方政府与央企关系失调的结果。一方面,地方政府很欢迎实力丰沛雄厚的央企在本地落户、上马项目,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对于央企如何行事,地方政府却没有管辖权。

  二者各自为政,互不沟通,长期公共利益因此受损。遇上问题时,央企与地方政府却相互推脱,僵持不下。

  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发布报告称:“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没有办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最终双方限于各自的眼前利益,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了了之。最后为此买单的,却是民众的生命。

  因此,此次事故之后,在各地一窝蜂忙于开展石油管道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我们还应当反思,到底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地方政府与央企之间的关系。想要从根本上避免悲剧再次发生,这样的一个问题不能回避。

  11月27日,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张孝德在接受各个媒体访谈时表示:“北京市空气是老百姓共有的资源,而有的人住的房子大,用的空调就多,有的人开的是大排量的汽车,对空气的污染就大既然你多使用了,就必须有补偿。有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税收。”简单地说,张教授的观点是,北京应推行污染税解决雾霾问题。

  张教授指出,因为某些人对空气污染大,所以应对他们征收税费。这种说法从理论上来说有道理。但在实际中,我们应看到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之间的差别。企业行为目的是为了逐利,所以一旦产生了污染,影响了公众利益,企业就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而公众的行为,例如衣食住行,大多是为满足生理需求,属于人的基本权利。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每一种需求都应有一个限度,超出了限度就会有损公共利益,但问题就在于,这种限度很难界定。例如,住多大的房子算是大房子?如何计算大房子比小房子多污染的数量?在这样一些问题尚没有弄清的情况下,依靠现有监督体制,很难保证政府不挟基本生活需求以课“污染税”,给民众的合理行为随意扣上“污染”的帽子。

  从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喜用收费、征税、涨价三大“法宝”可知,真实的生活中,政府也有逐利的本性。张教授的观点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动辄以税收来处理问题,轻易造成政府的权力从“笼子中跑出来”。诚然,课以污染税会有一定效果,但这种手段往往折射出政府权力的简单粗暴,缺乏智慧,很容易引发民意反弹。

  笔者认为,对空气污染这一关乎民生大义的问题,政府应厘清自身权力的边界,确保公众的参与程度,制定经得起推敲和质疑的公共政策,而非简单地举起税费大棒。有关专家在仔细考量和调查前,也不应随意建议政府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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