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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已不再允许用任何防腐剂

时间:2023-12-02作者: 工程展示

  1月3日,2019年食品安全与健康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京举行。2019年,网络上曾热议“辣条”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等有关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谭斌回应表示,目前“辣条”已纳入“速食(调味面制品)”的类别,允许使用的甜味剂已由原来的7种减少到3种;防腐剂由原来的6种减少到现在不使用;色素已将原来的合成色素全部改用天然色素。

  2019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说,对“辣条”类食品统一分类为“速食(调味面制品)”。

  《公告》中精确指出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公告》还指出,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要求,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卫生管理,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

  这意味着,调味面制品(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公司制作卫生方面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均需遵守上述两项标准。

  谭斌在会上建议称,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应尽快制定调味面制品行业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

  记者了解到,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调味面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前述GB2760标准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

  若征求意见稿最终颁布实施,则根据这一标准,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不在方便米面制品这一类食品的适合使用的范围,仅有的一个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防腐剂是乳酸链球菌素,但限定在湿方便面中使用。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 “辣条”类食品中不允许使用防腐剂。

  记者了解到,此前“辣条”类食品的归类管理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数据显示,多款辣条产品均被检出含有不得使用的添加剂。其中,作为“辣条”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卫龙公司曾回应称,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合格。河南要求“辣条”食品参考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相关国家标准,湖北省要求“辣条”纳入速食来管理,当时一度引发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谭斌表示,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了“辣条”的定义、生产许可的分类,使行业的发展从生产源头上走上了正轨。今后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地方监管部门,都应该形成共识,严格参照《公告》规定执行。

  尽管此前“3·15”曝光了少数不法商人无视生产规范与标准规定,无安全卫生的生产管理,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但谭斌认为,“不能因此而否定整个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明确说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有关要求,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

  谭斌介绍,目前“辣条”行业在“三减”(减盐、减油、减糖)方面,已经制定了相关目标,将在目前的基础上降盐30%、降油20%、降糖40%。行业内多数企业产品已向营养、健康的方向发展,且受到市场欢迎。

  谭斌表示,未来,安全与健康是调味面制品发展的重点,这需要行业的持续创新。一方面在“三减”的问题上,一定要通过进一步减盐、降油的措施,使产品更符合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另外一方面,行业需要加大在产品设计、工艺革新、包装升级等诸多方面的提升,确定保证产品品质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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