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林业局、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市容环卫总站、嘉峪关市林草局:
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2022〕5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有效防范化解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努力维护全省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安委办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抓实抓细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积极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安全环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围绕全国及我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全省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建筑施工方面。一是督促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全过程消防质量管理责任。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加强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和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设施等采购进场、检验验收等工作,确保有燃烧性能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建筑材料达到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工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确保消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加强农村居民建房技术指导,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二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标准和我厅《关于逐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要求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设施齐全有效,加强气瓶、油漆等可燃及易燃易爆材料设备管理,规范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取暖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严查施工现场违规切割动焊等不安全用火风险,重点突出宿舍、食堂、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和火灾风险较高场所管控,排查清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活动板房,纠治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等问题,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防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市政公用设施方面。一是督促燃气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燃气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等情况做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义务,加大对储气罐、气瓶存储空间等重大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处理问题隐患。强化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督促供热企业加大对储煤场、燃煤锅炉、换热站等重点部位排查,落实消防保护措施。加强员工教育,规范操作、安全用电。汲取近年来供热企业在进行环保设施建设时切割、焊接等过程中引燃脱硫设施能可燃物发生火灾的教训,加大动火、带电作业的管控力度,避免因供暖企业发生火灾发生伤亡及大面积停暖的问题。三是强化城市供水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督促供水企业厂区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强化对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危化品使用台账,加快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同时,各地要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做好市政消防相关工作,强化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市政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有效。四是其他市政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各地要切实抓好城镇城市公园(动物园)、生活垃圾处理、排水等市政重点行业冬春火灾安全防控防范和排查工作,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公园、绿地、垃圾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火管控措施,积极购置消防灭火、抢修机具等设备,培训有关人员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堵塞漏洞,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切实保障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冬季安全运行。
(三)物业管理区域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日常安全巡查频次,落实夜间巡逻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纠治电瓶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对发现电瓶车违规在楼道、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的,要及时督促清理。组织业主清理楼道、走廊等区域的杂物,开展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清理,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劝导业主当场自行挪移;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应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因疫情防控隔断消防通道,或在消防通道搁置障碍物的物业服务小区,要安排专人落实好在发生紧急状况时,立刻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改造,有效改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
(四)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方面。一是督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定时进行安全检测,严格执行《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设施结构材料、面板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应符合有关强度、阻燃等安全性能和防护等级等规定,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证结构和用电设施安全可靠。二是按照我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逐步加强户外广告设备管理的通知》要求,持续强化全省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集中整治户外广告设备占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或逃生出口等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安全规定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紧盯不放,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度,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分析研判住建领域冬季消防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进一步明晰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部署发动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25日)。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紧盯目标任务,精准把握防控重点和薄弱环节,强力推进消防隐患问题整治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全面系统总结火灾防控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固化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是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级住建部门、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省安委办《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风险意识,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扎实做好本地区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级住建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级所属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要加强所属办公场所、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排查整治。各级住建部门等要加强部门联动,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重点区域、重要场所、敏感区域、薄弱环节消防安全管控,通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检查、错时检查,有实际效果的减少隐患存量、降低火灾风险。要系统分析研判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突出住建领域重点区域、场所和关键环节,对问题隐患实行清单治理、闭环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问题隐患,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最不放心区域、场所,逐项制定针对性火灾防范、严管严控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住建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查暗访工作部署、任务落实情况。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及时警示约谈、通报批评、严格督办整改;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及时开展延伸调查,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引导。各级住建部门、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消防公益说”等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集中培训、电子显示屏、发放传单等形式,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五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各市州住建部门、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情况报告,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安委办,并于2023年3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