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黄埔区相关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查处了一宗危化品非法转运案件。
据了解,案发当晚,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搬运一批白色颗粒状物体。经现场检验和搬运人员交代,这些白色颗粒物为粒状氢氧化钠。
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氢氧化钠常温下是一种白色晶体,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性,属于危险化学品8类腐蚀品。其颗粒与粉尘或烟雾的混合产物,会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与氢氧化钠非间接接触,极大可能会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由于氢氧化钠的危化品属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储存和运输均有要求。但此次涉事仓库并不具备危化品储存资质,经现场点算,仅本次运送至该仓库的氢氧化钠,就高达8吨之多。
案件发生后,广州市黄埔区交通部门,联系专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将查获的氢氧化钠依法转运至安全场所。原运输氢氧化钠到仓库的货车,被交通部门暂扣。一名参与非法转运的人员,被带出所接受调查。
今年以来,发生了多起因危险品瞒报、误报引发的集装箱起火事故,但关于危险品瞒报、误报,还是屡禁不止。
今年5月发生在泰国林查班港的集装箱船爆炸起火事故,已确定是由危险化学品自燃引起的
对此,交通运输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货主不得对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违者或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托运人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12个月;装货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记录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别、品名、数量、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12个月。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上行驶速度不允许超出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允许超出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公安机关可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定需要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行时间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