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
全国烟草行业实行以烟草专卖制度为基础,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运行机制,以“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组织形式的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
湖北宜昌金丝烟草有限公司及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设施维修(含安全类整改)、房屋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维修联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三峡卷烟厂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三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宜昌金丝烟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丝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项目名称:湖北宜昌金丝烟草有限公司及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设施维修(含安全类整改)、房屋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维修。
(1)设备设施的机械维修;(2)设备配套的水、蒸汽以及工业管道(不含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管道维修;(3)设备、钢结构部件防腐及油漆、一般钢结构件制作、维修;(4)输送设备、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备、空调设备、空压设备等检修、维修;(5)配套的电缆桥架、控制柜、配电箱、配管、线路、照明等电气类维修;(6)设备部件制作与维修;(7)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类维修。
(1)房屋建(构)筑物基础、内墙面、外墙面、楼面、地面、吊顶等维修;(2)室内外装饰、门窗等维修;(3)屋面、雨棚等部位防水维修;(4)厂区道路、围墙、堡坎、给排水、水池、水沟等维修;(5)房屋配套电源箱、线路、插座、照明、排气设施、气体探测装置等维修。
1、金丝公司:2024年预计采购金额为58.35万元,三年采购结果有效期内预计采购金额总数为180万元。
2、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叶公司):2024年预计采购金额为4.87万元,三年采购结果有效期内预计采购金额总数为30万元。
1、金丝公司:2024年预计采购金额为70.8万元,三年采购结果有效期内预计采购金额总数为150万元。
2、金叶公司:2024年预计采购金额为23.23万元,三年采购结果有效期内预计采购金额总数为60万元。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承诺具体维修内容及采购金额,结合实际发生的维修业务工作量,按照审计结果据实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
1.6采购结果应用场景范围:湖北宜昌金丝烟草有限公司/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湖北宜昌金丝烟草有限公司/宜昌金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单位单独签订采购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1)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全费用),按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执行最新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定额标准。
(2)发生实际在做的工作时,结合实际维修量进行结算,所有项目的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3)维修合同期内,原则上每年年底结算1次,中标人根据已验收的维修内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报送招标人办理工程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计结算金额为准。根据最终结算金额开票办理结算。审减金额超过10%时,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2.1标包1:投标人需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标包2: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别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线下获取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大厦1号楼2017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1开标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现场开标(注:如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6.3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大厦1号楼2017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