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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限产30% 处分22万元 中汇煤化因挥发性有机物办理不合格受重罚

时间:2023-11-07作者: 烟囱施工

  原标题:【中心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限产30% 处分22万元 中汇煤化因挥发性有机物办理不合格受重罚

  近来,韩城市环保局对中汇煤化挥发性有机物办理不合格和废活性炭处置台账不健全问题,立案查处,高限处分22万元;并对该企业下达了《约束出产事前奉告书》,自12月5日起限产30%当即整改。

  中汇煤化焦化产能80万吨/年,是陕西省最早完结挥发性有机物办理的焦化企业,可是中心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备并未发挥作用。依照项目工艺规划的基本要求,需求每半年替换一次活性炭吸附剂,一起每天增加3kg左右氢氧化钠,将碱液浓度控制在7.5以上,但因作业人员手动检测不及时,形成PH值碱性过低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企业存在办理不标准问题,废活性炭无处置台账。

  韩城市主要领导就中心环保督察组反应的问题,举行专题会议,对整改作业进行了全面组织布置,监管部门连夜到企业展开体系排查,完善整改计划,夯实职责、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盯梢督办,保证高标准、按时限完结整改。坚持触类旁通,展开地毯式“大排查、大法律、大整改”专项举动,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拟定计划,期限整改到位。

  针对该企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市环保局对其施行立案查处并处分,责令该企业对操作规程进行完善,要求严厉依照项目工艺规划的基本要求,每半年至少替换一次活性炭吸附剂,并标准废活性炭处置流程。到现在,该企业依照环保局要求,已拟定了整改计划,置办安装了酸碱PH值在线检测仪及酸碱溶液流量计,并对设备内碱洗液进行了替换;一起,已发动挥发性有机物焚烧处理设备建造,部分物料已出场,正在进行管道除锈刷漆,下一年4月前将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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