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1日获悉,《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每两年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否则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验制度,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时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将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同时,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每两年为居民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每年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检查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法律责任方面,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时进行安全检查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