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燃气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县安委会和省市住建部门安排部署,现就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底线思维,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自觉汲取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行动,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明显问题,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百日行动”重点围绕“五个环节、三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方案,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1.企业隐患自查环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要全方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的商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逐一检查检验测试燃气设备设施,督促用户建立自用气检查台账、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20日前全面完成。
2.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未按规定加臭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餐饮场所,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3.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企业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进行周期性巡线,未对燃气管道进行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测与定检,城镇燃气管线周围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桩、转角桩等燃气标识,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等问题。
4.燃气使用环节。为商务、教育、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积极努力配合排查整治餐饮、学校和医院食堂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质量不达标、适用燃气类型不符、安装的地方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设施、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同一用气场所使用双气源,使用管道燃气用户在用气区域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料;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取得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不按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的方法;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9月30日前)。县住建局将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燃气入户安全检查(9月30日前)。各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各自供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宾馆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主要对室内外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做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
3.指导工商业用户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8月30日前)。要督促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和医院食堂、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设施运营企业食堂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对到期后仍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坚决不得供气。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燃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加强统筹、压实责任。我局将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二)严格执法检查。我局将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燃气安全执法,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完全解决,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法律法规,将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手册和录制播放家庭、餐饮企业规范使用燃气视频、动画等举措,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燃气设施,增强用气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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